這樣也行?說好結婚才給上 女拿房、拿地後怒告男友性侵

▲女子表示婚前不願意有性行為,但男友不管硬上得逞。(圖/Pixabay)
▲女子表示婚前不願意有性行為,但男友不管硬上得逞。(圖/Pixabay)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女子跟男友說好「婚前不能發生性行為」,男友不顧,還是與她多次發生關係,最後甚至不娶她,讓女子覺得被詐騙,對男友提告性侵。不過檢察官認為,難以認定有性侵事實,對男友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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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 2013 年 3 月因為租房結識房東,房東對女子展開追求,並要求發生進一步關係,但女子聲稱「不能婚前性行為」。不過房東無視這個條件,還是硬上得逞。女子氣得返家,房東又出現,表示會深刻檢討,女子消氣後,房東又好聲好氣的哄,說會和她結婚,於是女子又一次和房東昇華。 2 人關係一直到 2015 年,女子搬進房東的住處開始同居準備結婚,後來女子父親過世,女子以父喪為理由拒絕求歡, 2 人發生爭執,於是在 2016 年打算搬離。

房東鍥而不捨,藉著女子到她家中收東西時,強行壓制床上和女子又發生關係。弔詭的是, 2 人第 2 天又和好,有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一樣,當晚女子又回到房東的身邊,再一次發生關係。一次女子表示自己私密處不舒服,要房東陪她去婦產科,但房東卻又藉口檢查「霸王硬上弓」。

▲女子表示婚前不能性行為,男友不管硬上得逞。(示意圖/Pixabay)

針對這些指控,房東否認性侵,並表示都是你情我願,自己還買了 2 間套房和一個山坡地給女子,不是玩弄。檢方認為,女子多次被性侵後卻有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一樣,沒有搬離原處,甚至還與對方出遊,繼續過夜。也沒有其他證據表明房東以強暴、脅迫或違反意願方式進行強制性交,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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