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勞動局赴長榮訪查 工會提4建議:勿被資方牽鼻走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將於明( 16 )日在桃園市政府召開記者會,呼籲調解委員採納工會提出的 4 項建議,莫被資方牽鼻走,評估長榮航空有無幫員工實質調薪的空間。(圖/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將於明( 16 )日在桃園市政府召開記者會,呼籲調解委員採納工會提出的 4 項建議,莫被資方牽鼻走,評估長榮航空有無幫員工實質調薪的空間。(圖/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記者陳致宇/台北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航空經多次協商,針對提升外站津貼、改善過勞航班、增設勞工董事、人評會開放勞工參與等 4 項訴求仍無共識,在桃園市勞動局介入下,已於 3 月 5 日、 4 月 9 日召開 2 次調解會議,於上次會議中,桃園市勞動局要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12 條,將於明( 16 )日指派調解委員會進入長榮航空進行訪查,以確認長榮航空有無幫員工實質調薪的空間,工會也將於明日在桃園市政府召開記者會,呼籲調解委員莫被資方牽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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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指出,擔心資方為求對已有利,可能掩蓋事實,甚至拿複雜數據魚目混珠,訪查人員一下子面對龐大資料庫以及陌生的航空業專業等,要揪出藏在細解裡的關鍵魔鬼,實在難如登天。

工會為此提出 4 項建議,其一,長榮航空近年在營收獲利、載客量以及在全世界航空業評比均表現亮眼,甚至已超越華航甚多,據此評估是否有提高長榮空服員收入之空間;其二,榮航空於過去 2 年違反勞基法超時航班 120 次,被罰將近 150 萬罰鍰,長榮空服員亦爭取改善過勞航班多時,要深入了解長榮空服員執行過勞航班對身體的影響,並評估依照長榮航空營收狀況,增加外站休時之空間。

其三,國內《團體協約法》第 13 條明定保障工會行使團結權,國內外工會亦有實質執行禁搭便車條款之實例,例如,提供會員優於非會員之三節獎金、會員每年二次會務假參與勞教等。應就這些實例評估長榮航空有無實行禁搭便車之空間;其四,長榮航空近年頻頻發生不合理懲處案件,以此「工會參與人評會」、「增設勞工董事」以讓基層勞工聲音進入管理決策至為重要,了解近年不合理懲處案件狀況,以及國內外工會參與經營管理權之實況,就此評估長榮航空有無同等設置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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