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UBER法規將生效 代僱駕駛21日上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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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日電)交通部認定UBER與租賃車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業行為是違法,2月預告修訂運輸業管理規則,預告期限至26日,新法規不久將生效,引起UBER駕駛不滿修法內容,明天將上凱道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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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為落實計程車與租賃車分業管理,預告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也被稱為UBER條款,其中要求租賃車輛得巡迴攬客、且需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最低起租時數為一小時。

交通部預告修訂的運輸業管理規則,讓UBER用現在的方式在台灣的生存會變得很困難,引起與UBER合作的租賃車業及UBER駕駛反彈。

由UBER駕駛組成的「網路平台叫車代僱駕駛自救會」希望政府將網路叫車平台,列為新營業車型態。

不過,交通部希望輔導代僱駕駛轉為多元化計程車,但代僱駕駛要求要有彈性計價等更完整配套。

計程車業者無法認同UBER駕駛的訴求,認為生計已受影響的是計程車駕駛,UBER駕駛上街是小三嗆正宮,,計程車業更不滿UBER假租賃名義,從事計程車行為,導致UBER駕駛與計程車駕駛正面衝突,引發社會不安。

根據UBER的統計,目前在台灣註冊的用戶約有300萬人,提供各種不同的代步服務,除了Uber Taxi優步小黃及Uber Eats美食外送服務外,還有Uber X菁英優步、Uber Black尊榮優步,加入UBER的駕駛約一萬人。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說,交通部並未反對UBER,但租賃車與計程車就是不同型態的運輸業,各自應遵守相關規範,預告修訂的運輸業管理規則,內容其實並非新增,而是將規定說得更清楚,例如最低起租時數一小時,就是根據租賃車定型化契約中,以日租或時租計費的規定。(編輯:陳惠珍)10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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