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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地媒體報道,案件發生當天,女嬰由家人抱到樓下散步,回家途中被高空墜落的蘋果擊中。女嬰被打到頭㐔後,臉色發白,頭部出現水腫,並且陷入昏迷,家屬送院搶救,住院治療150多天仍未痊癒,醫生研判右腦功能完全喪失,僅保住左腦,「現在還是不會走,不會坐,也站不住,每天(要花)一千多元(約新台幣5000多元)。」女童父親余先生表示,女嬰每天需做復健治療,費用龐大,因此才會要求從高空丟蘋果的女童及其家屬需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然而,案件開庭審理時,被告的律師雖向原告表達歉意,但認為要求賠償的費用過高,而且女童受傷才半年,就做出「未來一輩子都需靠專業照護才能生活」的判斷,他們也無法認同,而且鑒定標準也不明確。
此外,被告也在法庭上申請追加事發屋苑的房地產開發商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他們認為房地產商的安全措施不足,存有安全隱憂,是導致本案發生的原因之一。全案將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