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修法 公開透明拒爛咖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律師法修法草案,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法有助於促進我國民主法治與保障人民權益。(圖/NOWnews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律師法修法草案,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法有助於促進我國民主法治與保障人民權益。(圖/NOWnews資料照)

政治中心 / 綜合報導

今(25)日行政院會通過《律師法》修法草案,由原本的53條增至146條,除將杜絕不適任的司法官轉任律師外,也將成立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以淘汰不適任律師,並建立「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讓一般民眾能夠檢驗律師適任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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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的主要內容包括杜絕重大犯罪者(如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已轉任律師者,得於2年內廢止其證書。另外,涉犯特別重大犯罪(如貪污)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請領律師證書者,法務部得停止證書審查;執業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得命其停止執行職務。另外,也將強化律師懲戒制度,建立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以淘汰不適任律師。

另一方面,為了讓民眾可以在有訴訟需求時,妥當選擇委任律師,也將建立律師資訊及懲戒決議查詢系統,讓民眾依自身需求選擇委任律師。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法的目的在於強化律師職業倫理(淘汰不適任律師)及公益服務,實現律師執業自由化以及地方公會會籍單一化。對完善律師制度,促進我國民主法治與保障人民權益,均有助益。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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