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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部分,經發局查獲39件商品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13%。其中兒童床邊護欄、兒童自行車標示不合格比例分別達63%及58%,其次為嬰兒床也有23%標示不合格。分析主要不合格原因,以未標示「製造/進口商資訊」及「製造日期」為大宗,又以兒童床邊護欄及兒童自行車有6成以上標示不完整;其餘商品則有2成未能標示「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等資訊。
對於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全數依「商品標示法」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另外,針對尚未列入應施檢驗的31件嬰兒床商品,為了確保商品安全,經發局已請製造業者提供通過國家標準檢驗證明,如經調查該商品無法提出安全證明且有安全之虞,將依消保法要求商品下架與查處。
為了讓新手爸媽添購安全無虞的嬰幼兒商品,新北市提供「選購三寶」:製齡(製造資訊與適用年齡)、警標(警告或注意事項、使用方法標示)、Logo好(檢驗標識),教導大家如何辨認合格商品外,新北市已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聯繫合作,建立嬰幼兒用品前、中、後三階段的檢查通報機制。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產品上市前,列入應施檢驗之嬰幼兒11類產品,會由經濟部標檢局依據「商品檢驗法」辦理安全檢驗,通過檢驗並貼有「檢驗標誌」才可上市販售。產品上市時,由新北市擴大辦理嬰幼兒商品標示稽查,除「商品標示法」查核標示正確性外,如查獲產品屬於應施檢驗商品且未有經濟部標檢局檢驗標識者,移請標檢局查處。
另外,產品上市後,對於30餘款已有專屬國家檢驗標準但非屬應施檢驗之嬰幼兒產品,市府也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業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證明,如逾期無法提供者,將依消保法查處,必要時得公布調查結果。藉由前、中、後三階段明確分工,以三法齊發(商品檢驗法、商品標示法、消保法)方向,落實查核,確保嬰幼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