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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黃男見狀卻冷靜地推開林女,甚至報警稱林女「想性侵我」,之後更以「不堪精神虐待」為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自保,並向林女取回住家鑰匙。雖然保護令載明林女不得靠近黃男住處 100 公尺,但林女對這段感情仍不死心,兩度被黃男發現在他住處附近徘徊,遭黃男以她違反保護令報警提告。
全案偵辦時,林女稱只是去找朋友,且監視器畫面可證明,自己距離黃男住處超過 100 公尺,警察接獲黃男報案趕來時自己也有解釋,更反控黃男以言語威脅她。基隆地檢署勘驗林女手機的錄影畫面後,發現林女與黃男住處的確保持超過 100 公尺的距離,且兩人對話也無構成精神或身體上的不法侵害行為,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