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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解釋,扁案所涉二件事:特別費(國務機要費)與選舉錢(政治獻金)。陳水扁強調,蔡英文曾經說過,「特別費不是貪腐,真正的關鍵問題是制度上的問題,問題是立法院是否願意修法」;「漏報競選經費,在所有黨派的政治人物中,包括國民黨領導人,是普遍現象。」陳水扁質疑,如果沒有選擇性的不同標準,同樣特別費,馬英九用於個人開銷可以判無罪,阿扁用在機密外交等公共支出,會被收押判無期嗎?
陳水扁也解釋了政治獻金的問題,並以宋楚瑜為例表示,宋楚瑜選個省長花 5 億,還剩 6.2 億,卻只申報 1 億,這是「做了法律所許可的事」嗎?阿扁坦承競選經費申報不實,「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卻被關了 6 年多還要抓回去?
陳水扁最後認為,馬英九讓自己出來是「政治決定」,擴大醫療鑑定報告只是樓梯;馬英九可以讓扁出來,蔡英文就要抓扁回去嗎?請問蔡總統忘了 10 年前說要修法除罪與歷史共業的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