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蠵龜慘死魚叉下 獵捕保育類動物最重可處五年徒刑

▲大家看著9隻健康的海龜游向大海,都齊聲祝福海龜們一路順風。(圖/記者鄧至傑攝 , 2017.10 12)
▲大家看著9隻健康的海龜游向大海,都齊聲祝福海龜們一路順風。(圖/記者鄧至傑攝 , 2017.10 12)

生活中心 / 綜合報導

民眾於4日時在網路上發文表示,於小琉球美人洞周邊發現一隻奄奄一息的綠蠵龜,龜殼處疑似遭魚叉插破。海洋保育署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得任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可處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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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於本月4日於網路平台上發文表示,於小琉球美人洞附近發現一隻奄奄一息的綠蠵龜,龜殼處疑似遭到魚叉插破、傷口處滲血,民眾隨即在周邊尋獲一支彈力魚叉。綠蠵龜在動保人士安排下送往海生館治療,但於到館前已失去呼吸,後續將由海生館解剖了解死因。

海保署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規定,不得任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其次,依據屏東縣政府公告,琉球漁業資源保育區西北分區及環島分區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或管理單位人員外,禁止於保育區範圍內以任何方式採集、獵捕(含徒手)保育對象或破壞棲息環境。

對於民眾疑似以魚叉攻擊綠蠵龜一事,海保署表示,若屬實該舉動已然違法,本案已交由相關單位偵辦中。也請民眾踴躍提供相關事證,依據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民眾或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取締、舉發違反野保法相關事項者,最高可發給新台幣20萬元獎勵金。

若民眾發現類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行為,可提供照片、影片等相關事證,向地方政府主管單位、海保署或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共同守護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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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