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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署長黃鴻燕表示,近年來該署致力於改善遠洋外籍船員權益保障,為提升我國遠洋漁業勞動環境品質及精進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人權管理,該署於106年1月20日發布實施「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之規定重點有,明確訂定每月最低工資、規範工資給付方式、擴大保險類別,並提高最低保險額度、透過許可制及保證金制提升仲介管理強度,並加重不法仲介及船主之罰則等。
黃鴻燕指出,為更加完善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權益,保障及兼顧產業特性,將持續視有關法規及執行情形,適時滾動檢討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管理辦法,以強化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權益保障,提升遠洋漁業正面形象。
黃鴻燕進一步指出,外籍船員為我國不可或缺之漁業勞動力來源,其與我國船主與船長除了僱傭關係外,亦為海上工作之重要夥伴,期盼藉由此次座談會的舉辦,我方與歐方藉此機會相互分享經驗,共同謀求海洋漁工優質工作條件與環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