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虐童致死最高無期徒刑

立法院三讀通過,虐童致死者最高處無期徒刑。 (圖為彰化幼兒園活動/資料照)
立法院三讀通過,虐童致死者最高處無期徒刑。 (圖為彰化幼兒園活動/資料照)

記者吳承翰 / 台北報導

年初虐童案頻傳震驚社會,在朝野共識下,立法院本會期推動虐童相關法案,今(10)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明定「凌虐」的定義,並加重虐童刑責,凌虐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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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三讀的刑法修正案條文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凌虐的定義修改為,「稱凌虐者,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

法案通過,國民黨團仍堅持,虐童致死者最高可處死刑的立場,立委江啟臣說「治亂世用重典,或許並不是最佳方式,但面對一再發生的虐童案,是不得不卻可能有效選擇」,立委沈智慧表示,朝野對刑度上有不同看法,且修法仍有不足之處,「像小燈泡案,判處無期徒刑逃過死刑,像這種智慧犯罪,先去看心理醫生,藉此逃過死刑,是我們漏掉的,法務部門也承認是法律漏洞,未來還有修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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