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女童噴槍致死案 鄺男過失致死起訴

▲高雄市今年1月一名3歲在加油站自助洗車場洗車,疑似把玩洗車用空氣噴槍不慎致死。橋頭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鄺男因疏未盡到照顧女童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將他提起公訴。(圖/橋頭地檢署提供)
▲高雄市今年1月一名3歲在加油站自助洗車場洗車,疑似把玩洗車用空氣噴槍不慎致死。橋頭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鄺男因疏未盡到照顧女童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將他提起公訴。(圖/橋頭地檢署提供)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月發生一起悲劇,年僅三歲的鄧姓女童遭空氣噴槍從口中噴入高壓氣體導致死亡,橋頭地檢署偵辦認定是女童自己把噴槍放入口中把玩,但鄺男在場卻沒有阻止,有疏失之責,依過失致死起訴。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表示,檢察官雖然認為兩部分測試結果相互矛盾,但並未影響檢方最終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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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8)年1月20日,高雄市左營區自由路一家加油站,發生3歲鄧姓女童陳屍BMW轎車副駕駛座,臉、胸、腹部腫漲,檢警辦案人員相驗後,認定女童死於高壓空氣噴槍下,鄺男則稱洗車過程中,女童自行將噴槍放入嘴巴導致死亡。

專案小組勘驗現場錄影帶,採集指紋、DNA,連同錄影帶等證物,送調查局、刑事局和法醫研究所等單位鑑定或化驗,經比對空氣噴槍握把距離與女童手指長短,女童如用雙手可按壓空氣噴槍把手。而空氣噴槍握把及噴嘴上所採之DNA-STR型別與女童之DNA-STR型別相符。

鄺男在專案小組訊時供稱是女童自己玩噴槍,不過當時測謊結果對鄺男不利,檢察官展開調查並於今(14)日偵查終結,表示從女童口腔傷口,判斷氣體是由口腔及咽喉部分灌入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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