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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住宅登記的權狀面積為32坪,其中含主建物20坪、陽台1.5坪、雨遮2坪及公設8.5坪,其公設比為公設坪數除以權狀坪數的百分比,約為26.56%,回推使用坪數應約為73.44%。同樣條件若以得房率計算,因不列入雨遮坪數,使用坪數僅約68.18%。雖然新法規已不列入雨遮坪數,因不溯及既往,106年前申請建照執照的建物或中古屋均不適用,此計算方式更能反映實際居住的空間大小。
「與其精算公設比與得房率,掌握所有坪數資訊更重要。」信義代銷事業部專案經理李東亮提醒,基於生活品質、消防安全與都市需求,除非買的是獨棟透天,否則多數住宅都須分攤大、小公設,若確實有公設需求,公設比高或低都不該是評斷該社區價值的標準,須留意的反而是資訊是否透明、所列的公設項目是否合乎法規。
李東亮進一步解釋,過去常見建商違法將車道灌入公設,拉高公設坪數,最好在買預售屋時檢視建商提供的分坪表,可清楚看出室內面積、陽台、雨遮及大、小公設坪數,並了解有無不該登記為公設的項目;成屋則可查閱竣工圖,計算其所載明的附屬建物及公設坪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