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女性行為沒鳥用 報紙標題諷同志 性別團體提聯合申訴

▲媒體以腥羶色標題報導,引起網友撻伐。(圖/翻攝自北島:歌唱革命)
▲媒體以腥羶色標題報導,引起網友撻伐。(圖/翻攝自北島:歌唱革命)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同性婚姻合法化於本月24日上路,但27日時則有平面媒體以斗大標題寫下「男男配有屁用!女女配沒鳥用!」報導同婚上路,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不滿,認為該標題已經觸及性騷擾防治法,故與性別團體發起聯合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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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甫上路,日前金門時報便以斗大標題寫下「男男配有屁用!女女配沒鳥用!」疑似影射同志性行為、隨即引發性別團體不滿。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金門時報是以展示、播送文字的方式,並且以歧視、侮辱言行損害同志人格,完全符合性騷擾定義。

日前通過的《748號施行法》談到,「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響。」人本基金會擔憂,該條文是否將被擴大解釋,從而許可了差別對待以及歧視的存在?呼籲政府應堅定消除歧視和性騷擾的決心。

婦女新知基金會研究員曾昭媛受訪時表示,目前針對廣電業NCC可予以規範,但對平面媒體無相關法規,若媒體內容涉及妨礙兒少身心健康,只有兒少法可針對媒體開罰。與該事件較為相關的法律為《性騷擾防治法》可資處罰,但處罰對於媒體而言可說是非常輕微。

對此,人本教育基金會協同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勵馨基金會等發起性騷擾申訴連署。要求中央部會與金門縣政府依法受理性騷擾申訴,並召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處理,且應對報社、撰稿記者、核稿編輯以其業務,利用報紙散佈歧視言論,受害者不計其數,應依法以最高額度處罰。

再者,平面媒體如在其報導中進行歧視性言論,目前只有性騷擾防治法可資處罰,且處罰額度輕微。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應盡速修改法規,在性騷擾防治法中訂定禁止任何媒體傳播歧視言論之條款,並訂定相當之罰則。

人本教育部也點名教育部,應針對此一性騷擾案例研擬相關教案,讓教育人員與學生了解「性歧視」即是性騷擾類型之一。

人本教育基金會協同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勵馨基金會等發起性騷擾申訴連署。要求中央部會與金門縣政府依法受理性騷擾申訴,並召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處理。(圖/翻攝自人本教育基金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協同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勵馨基金會等發起性騷擾申訴連署。要求中央部會與金門縣政府依法受理性騷擾申訴,並召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處理。(圖/翻攝自人本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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