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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水保局組長陳重光指出,全臺山坡地前於69年2月6日公告在案,因金門縣當時屬「戰地」未辦理山坡地劃定,且有鑑於近年每逢颱風豪雨容易造成土砂災害,加上金門縣正積極推動觀光,山坡地劃定有利於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避免開發利用的負面影響。
依水保法第1條第3條第3款規定,山坡地劃定主要是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無禁止或限制開發,但應依水保法第12條規定,從事開發行為,水土保持義務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如規模符合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所定種類及規模,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請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
金門縣政府強調地區土質狀況、植生條件、降雨形態與多年來的歷史與統計資料均顯示,並不適用於台灣的山坡地的管理強度及方式,建議中央應就現實環境條件予以評估,另對於部分自然村及私有土地部份,應排除於山坡地範圍,以利民眾及相關單位進行必要的合理使用。
金門縣部動產開發商業同業開會王立邦理事長表示,金門的地質與環境條件明顯有別於台灣,且金門人早年受到戰地管制影響,相關權益已受到許多影響,加上水保法的管制,各項法規疊床架屋,中央對於法規推動應因地制宜可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