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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進黨先是不顧全台反對、不顧破壞獨立機關公正性,也要讓李進勇擔任中選會主委,接著則是利用立院國會多數,強渡關山通過《公投法》修法。以排除任何可能阻擾蔡英文連任的障礙。
《公投法》上一次修法是什麼時候?其實就在2017年12月12日。當時修正的內容包括了降低公投提案、連署、通過的門檻,並將公投票門檻由20歲下修至18歲。當時就已擔任立法院長的蘇嘉全還表示,限制人民權利的「鳥籠」已經打破,是還權於民的一項重要里程碑。
那麼,這次又修了什麼呢?首先是不讓大選同綑公投,其次是公投每兩年進行一次。
從去年九合一大選的經驗來看,十項公投案有七案通過,而在此之前的公投則是從未通過。這當然證明了大選綁公投,是實施直接民權最有效率的方式。再者,根據中選會去年的公聽會顯示,同綑大選的十項公投共斥資新台幣14億元,若將其獨立出來,則選舉成本將暴增為17億元。更遑論公投獨立,民眾投票的意願會降低,很難讓全台超過500萬人出門投票,形同廢除公投。
猜猜看廢除公投誰最開心?當然是執政者與執政黨。
公投存在的價值在於,當執政黨不想、不願針對一些對百姓有利的事物進行立法規範時,百姓可以行使直接民權,要求立法院立法或修法,以達成「主權在民」的最高指導原則。
舉例來說,去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通過的「以核養綠」公投,就迫使蔡政府於12月5日宣布公告廢止。所以,民進黨這次修法,要摒除民眾可以利用公投,去指導立法與行政的用意就極為明顯了。
200萬香港人用上街頭遊行,告訴港府與背後的中共高層,香港人不要原本的《逃犯條例》,成功地迫使港府暫時退讓。難道台灣人也要用這種勞民傷財的方式,才能維持台灣的民主法治嗎?
回想6月13日總統蔡英文在民進黨初選勝出後,提出的「五要」,其中一項是「要捍衛改革成果 」,再看看6月17日的《公投法》修法,原來要捍衛的,其實不是「改革成果」,而是權力,凡一切與獲取權力相抵觸者,自屬當然無效。
當民進黨失去了「民主」與「進步」這兩項特質,還剩下什麼?就只剩下了「黨同伐異」的那個「黨」。而這個既不在乎「民主」,也完全不想「進步」的「黨」,直到明年5月20日以前,都將是中華民國的執政黨。或許,「討厭民進黨」又應該在下回的大選中發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