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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Uplive直播的何姓女主播,靠著高顏值與火辣身材,吸引不少男性粉絲。從2017年10月加入該直播公司,不到半年的時間,受到大批粉絲青睞,與平台簽約1年成為主播,合約期也延長到2018年12月31日。後來何女提出職涯規劃,與Uplive終止合約,同月任職於17直播,遭前東家Uplive提告,經台北地院審理,何女敗訴判賠500萬元。
針對此事件,陳柏光律師指出,此類直播主遭平台提告違約的案件已經不是第一次,但值得一提的是,過去類似案件判決往往是直播主勝訴,而此次直播主卻罕見判賠。他進一步提到,目前法院對於此類判決見解不一,但多數都基於憲法保障工作權的立場,對直播主作有利判決,主要牽涉直播主與直播平台之間的契約要如何解釋。
陳柏光律師接著說道,若法官認為直播主與平台為委任關係,就有其自主性,能在適當時終止契約的機會。反之,如果認為直播主的性質接近勞工,基於保障勞工權益的角度,法院在審查這種違約條款時會更加嚴格,通常也不會輕易准許這種條款。
另外,在此判決500萬的違約金上,陳律師認為確實較高,因不同直播主每個月的收入差距相當大,若單以幾個月份為依據,還是有值得商榷之處。未來該直播主仍可循司法程序上訴,後續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是否會繼續維持原判決或者改判,仍有待觀察。
有鑒於直播平台的合約內容幾乎都是定型化契約,沒有讓直播主磋商的空間。陳柏光律師建議,直播主與直播平台簽約時,應該要選擇對直播主友善的直播平台,簽約過程務必確認是否有過高的違約金,及不合理的競業禁止條款,如有任何疑慮應先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建議,避免追夢不成還要賠錢,反而落入合約的噩夢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