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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集中授權當然較有利銷售,如果有很多所有權人,房仲要逐一面對、討論,實務上相當難賣,最後應很難成功出售,建議應與其他所有權人達成共識。
多人共同持有房屋,常出現於夫妻合資買房、家人朋友集資購屋,或子孫共同繼承房產等情況,最常發生的爭議通常是處分房屋時,若有人不同意出售,便易起糾紛。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指出,依據《土地法》第34-1條規定,只要所有權人數以及持分都過半數,或是所有權持分總合超過2/3的人同意,就不用計算人數。
郎美囡舉例說明,假設甲、乙、丙3人共有1屋,3人皆持有1/3,甲、乙同意出售,但丙不同意,由於同意賣出的人數過半,持分合計2/3,也過半,所以這棟房屋便可出售。惟需注意出售的訊息應事先書面通知丙,且丙可以有優先承購權。
由於實務上常見持有人出售共有房產未告知其他人,造成後續許多糾紛,因此若共有人擔心其他持有人擅自賣房,郎美囡提醒,可辦理預告登記,限制所有權移轉,但此舉無法排除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故建議尋求專業的地政士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