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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補表示,今年度提供6萬5963戶租金補貼計畫戶數,截至8月30日止,申請戶數更高達9萬1254戶;在公益出租人政策之大力宣傳下,政府每年核發5至6萬戶的租金補貼,顯示有不少房東願意核實繳稅,協助房客減輕居住負擔。
為確認租賃契約當事人主體,內政部表示,2017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而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定,房客可依規定要求房東於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
內政部強調,房東如違反該規定者,經要求改善而仍不載明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請房東務必留意。
內政部表示,將會持續加強宣導租稅優惠措施及租約規範,讓民眾了解本項政策的美意;此外,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住宅租賃契約已規範,每度費額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金額,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房客於簽約前應先了解電費收取情形,內政部也將持續檢討精進租約規範,讓房客權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