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陳男(53歲)現為執業律師,自2013年至2019年間受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之案件達236件,推估執行業務收入達千萬元以上,惟2013年迄今竟僅清償欠款6萬餘元,與收入金額顯不相當。
林家禾於9月10日拘提陳男到場時,訊問陳男執業收入之流向,陳男竟推諉答稱係由陳妻收受,卻未用於清償滯欠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訊後依調查所得事證認陳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將陳男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院裁定准予管收,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