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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能通指出,在憲法的設計當中,立法權制衡行政權是很基本的精神,但明明是掌握行政大權的總統,卻不必去立法院出席報告,只有行政院長才有對國會負責的義務,就會造成有權而無責、無權而有責,也就是決定政策的總統不必對立法院負責,但執行政策卻無決定政策權的行政院長,卻要到立法院護航不一定是自己力推的政策,自然會支支吾吾,無法得心應手。更嚴重的是,實際上要推行這個政策的總統,如果那個政策出了甚麼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撤換行政院長,反正政策已經推行,就讓被下台的行政院長負責就可以,總統永遠不會被立法權所監督制衡,造成總統有權無責的現象,並不是合理的憲政體制中所應有的狀況。
對是否支持台灣修憲?許能通的主張是支持修憲,只是現在的修憲門檻很高,如果社會沒有一定的共識,貿然推行修憲可能只會無疾而終,進而消耗民間推行修憲的能量,對於改善憲政體制不見得是好事。
許能通認為,修憲後的制度,其實是偏向總統制的,且總統在台灣人民心中本來就是掌握所有行政權的首長,因此,仿效美國的總統制,應該是比較符合人民對於憲政體制的想像,讓總統可以在憲法上與實際上都是政策的負責人,進而可以要求總統對國會負責,改善有權而無責的狀況,令立法權能夠制衡行政權,落實三權(五權)分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