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論壇/立委參選人許能通:總統應該要對國會負責

以國民黨籍身份參選2020嘉義縣立委的許能通。(圖:許能通服務處提供)
以國民黨籍身份參選2020嘉義縣立委的許能通。(圖:許能通服務處提供)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

以國民黨籍身分參選2020年嘉義縣區域立委的許能通,為了實現理想,目前正緊鑼密鼓的拜訪基層,積極爭取選民支持。對於台灣現在的憲政體制,許能通認為「總統應該要對國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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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能通對目前台灣的憲政體制提出一個問題表示,憲法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而行政院長是行政院的首長,所以照理來說行政院長應該是行政權的首長,掌握中華民國的行政大權,會如此設計是因為當初行政院長是由總統所提名,並經立法院所同意而任命,但修憲後改由總統所直接任命而不用經過立法院的同意,也就是總統才是唯一能決定行政院長是誰的人,而且在不經立法院的同意後,行政院長已無民意基礎,但總統從1996年人民直選後,民意基礎十分的堅強,具有正當性,以至於無論是憲政體制下所帶來的實質影響,或是人民的心目中,總統都是行政權行使的最後負責人,所有國家重大政策一定都是總統所認許的制度,而不是憲法所謂的最高行政機關首長─行政院長所能決定,可以這樣說,行政院長只是總統的政策執行官。

許能通指出,在憲法的設計當中,立法權制衡行政權是很基本的精神,但明明是掌握行政大權的總統,卻不必去立法院出席報告,只有行政院長才有對國會負責的義務,就會造成有權而無責、無權而有責,也就是決定政策的總統不必對立法院負責,但執行政策卻無決定政策權的行政院長,卻要到立法院護航不一定是自己力推的政策,自然會支支吾吾,無法得心應手。更嚴重的是,實際上要推行這個政策的總統,如果那個政策出了甚麼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撤換行政院長,反正政策已經推行,就讓被下台的行政院長負責就可以,總統永遠不會被立法權所監督制衡,造成總統有權無責的現象,並不是合理的憲政體制中所應有的狀況。

對是否支持台灣修憲?許能通的主張是支持修憲,只是現在的修憲門檻很高,如果社會沒有一定的共識,貿然推行修憲可能只會無疾而終,進而消耗民間推行修憲的能量,對於改善憲政體制不見得是好事。

許能通認為,修憲後的制度,其實是偏向總統制的,且總統在台灣人民心中本來就是掌握所有行政權的首長,因此,仿效美國的總統制,應該是比較符合人民對於憲政體制的想像,讓總統可以在憲法上與實際上都是政策的負責人,進而可以要求總統對國會負責,改善有權而無責的狀況,令立法權能夠制衡行政權,落實三權(五權)分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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