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論壇/台灣「獨一無二」體制 三分鐘看懂為何修憲!

▲中華民國歷任行政院長。(合成圖/影像中心)
▲中華民國歷任行政院長。(合成圖/影像中心)

記者張志康、吳雙 / 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是中華民國最高的行政首長;而總統,在外界認知上,也是掌管國家事務的最高領導人。行政院長常會因為民調低迷、施政不力又或者遇上天災人禍而負起政治責任;而總統遇到國家重要事件時,常因為行政院長下台,而能夠持續掌握大權,又或是換掉行政院長,用以保住自己的名聲。中華民國在四任總統的任期內,便換掉了17任行政院長,權責不符所引起的政壇亂象,堪稱世界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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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6年修憲前,中華民國的政治制度設計可以視為是總統制,總統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產生。國會則是以監察院及立法院組成的雙國會制,其中監察院專司監察權,立法院專司立法權。行政權則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的行政院長與考試院長執掌,並由行政院長組成內閣政府。

隨著1996年修憲後,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類似雙首長制的總統優勢制。總統改為直接民選,去除監察院的國會位階,讓立法院成為一院制國會。但有趣的是,因為總統無需立法院的同意,便可以任命閣揆,因此,立法院的決議也無需行政院及總統的同意,若行政與立法發生衝突時,協商空間就很小了。

整體來看,其實現今的體制已經與原本「五權憲法」的體制幾乎完全脫鉤,在現行的體制下,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當國會多數黨與總統是同一黨時,則總統的權力是舉國難抗的。相對的,若國會多數黨與總統不屬同一黨派,國會頂多也只能制衡行政院長,其實是拿總統沒辦法的。

除此之外,其實立法院的選舉方式也是重點,自修憲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新增了「不分區立委」,用以取代原本兩院制國會的員額,其原本設計的目的,是由於區域立委必須投入地方選戰,因此在競選主軸與選民服務上,會偏向地方利益為主。不分區立委的設計,是選取能夠代表政黨,從整體大方向考量的立委,以便於跟地方勢力及利益脫鉤。然而這樣的政治制度則讓小黨難以進入國會,不利於多元化民意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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