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外送平台16日前改善 勞檢處:否則重罰175萬元

▲外送平台近年崛起,路上處處可見外送員身影。(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片)
▲外送平台近年崛起,路上處處可見外送員身影。(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外送員近日發生多起死亡車禍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外送員近日發生多起死亡車禍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台北市勞檢處主任秘書陳伯端今(15)日表示,由於轄內Uber Eats未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等資料,若在明日17時之前未繳交相關資料,依法可開罰1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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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假期接連發生多起外送平台外送員死亡車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台北市勞檢處昨(14)日10時對Uber Eats、易得公司(Uber Eats合作的貨運公司)、Foodpanda等處進行勞檢,經查確認外送人員與平台業者間為僱傭關係,須由業者擔負勞務關係的相關責任。

陳伯端指出,由於Uber Eats在檢查期間未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為給予其充分準備資料的時間,因此明訂於明(16)日下午17時為期限,若屆時業者仍未提供相關資料,依據勞基法第7條、23條第2項及30條第5項,可給予最高罰30萬、100萬及45萬,合計175萬。

台北市勞動局也表示,外送人員於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Uber Eats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處,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43條第2款裁罰;另外,有關Uber Eats未依勞工保險條例給予外送人員勞工保險,也將移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裁處;針對該件職災補償部份,業者也應予罹災者至少依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的補償金額。

另一方面,由於Foodpanda外送員發生車禍地點位於桃園市,因此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昨日也派員至平台業者進行勞檢。桃園市勞檢處長周賢平表示,由於Foodpanda未在職業災害發生8小時內通報桃園市勞檢處,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3條第2款,處3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未為罹災者投保勞工保險,涉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部分,將另移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法辦理。

周賢平指出,經過調查,業者共有職業安全衛生等7項缺失;該處會給予業者10至30日不等時間改善,但由於牽涉法條眾多,詳細開罰日前目前仍在統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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