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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郡也指出,以現階段來說,我不認為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有體認到「法治精神」與「憲政精神」的重要性,以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為例,明明過去大法官釋字第589號就明示,「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之遵守」﹔但最後年改釋憲結果卻讓人跌破眼鏡,這就代表問題除了在憲法本身或製度層面外,整體社會風氣是否重視「法治精神」與「憲政精神」也是必須正視的問題。所以,我認為現在討論是否修憲,還太遙遠,也不切實際。
張嘉郡表示,以個人經歷來說,我曾在英國讀書一段時間,而英國其實就是內閣制的國家。內閣制的國家很多都是君主立憲制,也就是說他們已經有一個「國家」的主權象徵,而人民投票選舉產生的是「政府」。內閣制的好處就是因為沒有「分立政府」的現象,因此在政策推動上,會比總統制及雙首長制國家更加順利,社會也較少分歧。若未來我國要考慮修憲的話,也許是一個不錯的政府體制修正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