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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表示,本案雄獅旅行社,未依個資法以及處理辦法相關規定來解決問題,導致高達36萬筆消費者個人資訊遭洩漏;而且因為消費者幾乎是因為詐騙集團掌握消費者行程資訊等,只有雄獅旅行社所掌握的資訊,導致多數消費者不疑有他上當受騙,認為雄獅旅行社公司,應該依個資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對於所列消費者遭受詐騙電話而匯款的金額,應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對於士林地院的一審判決,消基會大批失望與遺憾,強調實施了24年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未能落實在業界積極作為和法院審判觀念,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威脅,也強調一定會上訴,替權益受損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