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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劉韋德進一步說明,《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只要是租約未經過公證,其期限又超過5年或未定期限者即不適用,因此簽訂長期合約時,租約應經公證,如此一來,即便換了新房東,仍可使用到期限屆滿,較具保障。
劉韋德提醒,租賃公證時,應攜帶租賃契約書、公證請求書及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房東另要帶權狀影本、最近一期房屋稅稅單,若是法人則須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公證費用依《公證法施行細則》規定,以「租金總額」、「房屋公告現值」兩者金額較高者為標的價額,加上房屋押金或保證金金額之後,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繳納不同的公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