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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鄭所謂「參考英國經驗」,源自 2011 年 8 月英國警方槍殺非裔男子,導致民眾示威遊行及抗議,倫敦因而出現大規模騷亂的事件;當時英國首相卡麥隆( David Cameron ),並未回應民間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要求,而僅答應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
林鄭所說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是否等於五大訴求中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外界打上大問號。有支持反送中運動的香港網友就痛批,他們要的是「獨立調查委員會」,其重點在於徹查警方驅散示威者時是否有濫權,而非林鄭含糊所言的「檢視社會動盪原因」。有網友打下:「當初讓撤回條例妳就只暫緩,我們要求設獨立調查委員會已經至少 5 個月,妳只搞個獨立檢討委員會,死性不改」,更有人直言:「就算有獨立調查也沒用吧,現在整個警隊都根本性崩壞了」。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亦在臉書上表示,「上次你用暫緩偷換撤回,就有 2 百萬人上街表達不收貨,你真要重複犯錯?」香港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亦批評,獨立檢討委員會「不倫不類」,只是在迴避市民有關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