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件罷免縣議長洪允典案 連署達標正式啟動

▲無黨籍金門立委候選人陳滄江(左)今天到縣選委會遞交「罷免金門縣議長洪允典案」的罷免提議人名冊,正式啟動選罷法程序。(圖/蔡若喬攝, 2020.01.07)
▲無黨籍金門立委候選人陳滄江(左)今天到縣選委會遞交「罷免金門縣議長洪允典案」的罷免提議人名冊,正式啟動選罷法程序。(圖/蔡若喬攝, 2020.01.07)

記者蔡若喬 /金門報導

全台地方自治史首件的罷免金門縣議長洪允典案,領銜提議人無黨籍金門立委候選人陳滄江今日下午將罷免提議書、罷免理由書以及672人的罷免提議人名冊遞交給選舉委員會,正式啟動罷免洪允典的選罷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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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金門立委候選人陳滄江整理相關連署罷免人名冊。(圖/蔡若喬攝, 2020.01.07)

由於史無前例,竟發生金門縣選委會表示無權收件的插曲。金門縣選委會第一組長吳世榮表示,罷免縣議員的主管機關在中央選委會,所以洪允典罷免案得送至台北的中央選委會收件,再發交給金門縣選委會承辦。

陳滄江認為,登記參選金門縣議員是由金門縣選委會受理登記並辦理選舉,罷免議員卻得大費周章搭機去中央選委會遞件申辦,真不知選罷法這項規定立意何在?也徒增離島行使罷免權的波折,有檢討修法之必要。

陳滄江強調,他不排除近日抛開選務,親自飛一趟台北向中選會遞交罷免案。而且不管立委選舉結果如何,他一定堅持到底。

依據選舉法規定,中央選委會應於收件25日內,查核罷免提議人名冊,若有不符資格者,通知提議領銜人於10日內補正。然後即可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罷免程序。罷免案成立後,應通知被罷免人提出答辯。並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起至60日內舉行投票。

陳滄江表示,民意代表本應為民喉舌、反映民意,洪允典議長卻無視廣大縣民對金門縣議會欲編列9.24億元預算,在莒光湖公園蓋新議政大樓之強烈反對聲浪,執意孤行,視民意如糞土,已全然喪失其為民意代表之本職與初心。

他個人堅決反對,相信縣民也不允許議長假藉職權反民意;不允許議會以退回、拒審縣政府預算,要脅索地建莒光湖議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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