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緊急立法 政府可「臨時徵用」私人場所對抗肺炎

▲廣州、深圳兩地人大分別通過緊急立法,授權政府有權徵用私人場所等物資抗疫。(圖/翻攝中新社)
▲廣州、深圳兩地人大分別通過緊急立法,授權政府有權徵用私人場所等物資抗疫。(圖/翻攝中新社)

國際中心林孝萱 / 綜合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蔓延,除湖北之外,疫情最嚴重的就是廣東省,其中又以廣州市及深圳確診個案最多。廣州、深圳兩地政府不敢大意,在今( 11 )日通過緊急立法,通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規定市、區政府可在必要時,向單位或者個人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直至另行通知。這也是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一次,更是 2007 年《物權法》通過後,首次政府授權能緊急徵用私人物資,可想而之,疫情惡化的情況已相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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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日(11日)通過《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當中規定,市、區政府可以在必要時依法向單位或者個人臨時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寫道,臨時徵用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向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出應急處置徵用令並做好登記造冊工作,並依法予以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裡頭明列,市、區政府和市、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資金保障、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或者發布決定、命令、通告等,並報市、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這份公告同時指出,廣州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仲裁委員會等,應積極履行職責,依法嚴懲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執法機關需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抬防控物資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制假售假、造謠傳謠等違法行為。

廣州通過緊急立法後,同一天下午,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當中規定,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在必要時可以依法向轄區內單位或者個人徵用疫情防控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

分析指出,政府以緊急立法的方式,徵用私人房屋、設施、物資等作應急防疫應變,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首次,也是2007年《物權法》後,首次政府被授權有緊急權力徵用私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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