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吸、持電子煙 嘉義市將處最高1萬罰金

▲電子煙業者利用各種口味吸引青少年吸食。(圖/記者陳惲朋翻攝,2020,03,25)
▲電子煙業者利用各種口味吸引青少年吸食。(圖/記者陳惲朋翻攝,2020,03,25)

記者郭政隆、陳惲朋/嘉義報導

嘉義市政府對電子煙濫用,為防制電子煙對市民的危害,今(25)日開始公告「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未來未滿18歲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將處新台幣2千到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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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表示,民眾常誤認電子煙可幫助戒菸,但其實電子煙比傳統紙菸還毒,而且具爆炸危險性。但中央現行菸害防制法,對電子煙還沒有明文規定,市府於是召開跨局處及專家討論會議,研擬「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14條,制定重點包括禁止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者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否則處新台幣2千到1萬元罰鍰,盼守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

市政府指出,電子煙目前已知含約有7000種化學成分被使用於電子煙油,歐盟檢驗發現電子煙含有超過41種有害物質,容易引起肺部發炎、過敏與產生哮喘,且發生心肌梗塞的機率增加2倍;電子煙中的化學成分尼古丁會刺激眼球,恐導致嚴重併發症,如青光眼、視網膜病變,暴露於二手煙,會誘發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及與加重肺部疾病,高度危害使用者及周遭人員健康。依國民健康署調查,107年推估超過38000位國、高中學生正在使用電子煙, 顯示電子煙已危害兒童及青少年健康。

為維護市民健康,所以市政府制訂草案條文中,也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違反者將處新台幣1萬至10萬元罰鍰;並禁止在禁煙場所吸食電子煙,違反者處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等。

市政府說,市民如對本自治條例草案有陳述意見者,可於公告日起7日內,以書面建議送衛生局彙辦。待完成辦理草案預告及各項法制作業程序後,將送嘉義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施行。

▲電子煙不止產生危害,還可能會爆炸。(圖/記者陳惲朋翻攝,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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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