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陳明文在立院質疑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第二期的開發案,土地尚未向台糖公司取得,縣府每月就付款給專案管理公司(PCM)2、3百萬元。張花冠縣長2日提文鄭重澄清說明事實,要陳明文不要抹黑,多為嘉義縣做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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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表示,馬稠後園區於89年4月即經經濟部同意編定為工業區,105年11月也收到台糖公司針對「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開發計畫變更暨後期開發細部計畫」函文,同意優先以合作開發模式提供土地,所以二期開發案縣府依法與專案管理公司簽約,但是廠商没有達到付款條件,所以未付出一毛錢,也絕對没有每月付款2、3百萬元的事情。

張花冠指出,馬稠後園區水、電供應問題,台電、水公司都已同意解決,土地方面台糖公司原來同意優先以合作開發模式提供,但今(106)年3月台糖公司政策突然大轉彎,改為「只租不售」,這種方式不利於工業區的開發,縣府正積極向中央政府及台糖公司協商,陳明文身為嘉義縣立委,應向台糖公司協助解決土地開發問題,為嘉義縣民爭取建設,而不是用莫須有的罪名抹黑嘉義縣政府。

嘉義縣府說,二期開發案初期是勞務契約,已經明載相關費用給付與契約終止規定,目前因勞務廠商尚未達到付款要件,故縣府尚未付款予廠商;契約中並明定另如開發案不能於1年內完成開發商簽約程序,縣府僅需負擔整體勞務費用千分之五的費用(約40餘萬),如1年後不能完成開發商簽約程序,亦只需負擔整體勞務費用百分之一的費用(約80餘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