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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金保險部分,金管會建議,可透過年輕時購買年金保險,選擇於退休時或某個年齡例如60歲或65歲開始,每年領取年金給付至終身,搭配原有的其他退休金給付如勞保年金、國民年金等,可享有較好的退休生活品質,同時移轉長壽風險。
至於長期照顧保險,金管會認為,這可因應疾病或意外事故傷害所致失去日常生活能力所衍生的長期照顧需求,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如符合保單條款所約定「需要長期照顧狀態」,保險公司按期給付保險金,可做為請專人長期照顧以及復健費用的補償,讓臥病者活得有尊嚴,家屬有餘力專心工作,家庭經濟負擔得以減輕。
此外,為利民眾對我國高齡化趨勢之認識及對高齡化保險商品的了解及推廣,金管會也責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於網站建立「晚美人生高齡化保險專區」及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於網站設立「因應高齡化社會之保險商品專區」,提供投保需求規畫建議、退休需求分析試算、高齡化保險商品的介紹等,以利民眾作為投保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