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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管會也發現,花旗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時,信用卡系統異動時未能審慎建立系統上線的測試、查核或覆核機制,致再度發生信用卡計費與計息的錯誤誤,且相關查核機制未盡確實、流於形式,依金管會要求全面檢視信用卡系統計息邏輯的正確性,及對信用卡利息與相關費用計算進行獨立查核,也都未發現相關缺失,顯示花旗未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訂定的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規定,建立有效之作業程序檢查及控管機制。
同時,花旗銀行也有向客戶溢收信用卡循環利息及滯納金的情況,與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範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不得低於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不符,因此,對花旗銀行核處新台幣250萬元罰鍰。
由於花旗信用卡系統異常影響的客戶多達30萬戶,遭溢收的滯納金以及循環利息約3000萬元,金管會表示,花旗信用卡帳務系統案所溢收款項,自溢收當月起額外加計15%利息返還予客戶,客戶權益不受影響,目前花旗也已完成95%客戶的退款,預計107年第1季前完成全數退款。
金管會也提到,花旗銀行也已就信義分行案除提出各項內控強化措施外,另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並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釐清爭議,以確保客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