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約砲「狂戰12回」 誣告陸軍猛男GG了

▲本土劇江姓男演員 2017 年間誘騙賣口香糖的身障女子回家性侵,被害女子奮力反抗,遭江男持菜刀砍傷。(示意圖/ NOWnews 資料照)
▲本土劇江姓男演員 2017 年間誘騙賣口香糖的身障女子回家性侵,被害女子奮力反抗,遭江男持菜刀砍傷。(示意圖/ NOWnews 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國內某知名航空公司的 T 姓女空服員,瞞著男友上網約砲,與一名 22 歲的陸軍肌肉猛男發生一夜情,雙方於兩周內相約 4 次,以致空姐的男友察覺有異。她嚇得謊稱在夜店遭撿屍性侵,並誣告肌肉男、取得報案三聯單,最後卻因鹹溼曖昧訊息全露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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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未滿 30 歲的 T 姓女空服員已有論及婚嫁的男友,疑對生活感到枯燥乏味,透過交友網站約砲尋求刺激,並找上一名服役中的陸軍肌肉猛男。雙方在 2 周內相約 4 次,每次至少發生 3 次性關係,共計 12 次以上。空姐的男友漸察覺女方行蹤有異,便查勤手機,空姐深怕約砲一事被抓包,謊稱在聚會中喝醉,被撿屍性侵,且遭到對方糾纏。

男友認為案情並不單純,要求看到正式報案紀錄,空姐只好硬著頭皮到警局製作筆錄,卻向女警表示備案但不提告,僅要取得報案三聯單,然而性侵屬公訴罪,遭女警回絕。事後肌肉男被通知到案一頭霧水,並喊冤提出兩人的鹹溼對話紀錄,清楚指出兩人約砲次數。警方調閱汽車旅館監視器畫面,證實雙方一路有說有笑,模樣並非性侵。

事後肌肉男拿著和解書到警局,表示已和空姐進行和解,也不會提出毀謗官司,希望全案可以撤銷。但礙於性侵案件屬於公訴罪,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空姐恐吃上誣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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