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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後提起上訴,主要攻防於侵權 iPhone 的三項專利賠償金額,包括 iPhone 的矩形圓角外型、黑色螢幕上的彩色方格顯示介面。蘋果求償 10 億美元,三星卻認為最多只需賠償 2.8 億美元,雙方爭議於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三星僅願賠償手機侵權部分,蘋果則認為賠償應涵蓋整支手機的獲利。 後三星於 2015 法院的判決中支付了部分賠償 5.48 億美元,全案在 2016 年再次進入最高法院,蘋果要求最初 10.5 億美元的賠償。
蘋果在本周判決後發表聲明:「此案最重要的不是金錢,而是蘋果致力於智慧型手機設計的創新與革新」。三星則表示,所有判決應以不危及創意與市場公平競爭為前提,暗示將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