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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的陳姓男子(有公共危險前科) 向第一分局警方表示,由於子女都已經長大沒在身邊,平時生活很無聊,因此半年前將小山豬從東勢地區帶回住處頂樓飼養。警方上門告知山豬摔死時,陳男起初還不以為意,在得知違反動保法可能被罰後,隨即酒醒辯稱不知情,直到診斷結果出爐才坦承因為心情不好,已經連續喝了幾天的酒,晚間上樓餵食的時候山豬卻像發瘋似的狂吵又不斷衝撞籠子,他一氣之下抱起籠子往下丟,轉頭回家繼續喝酒。
▲墜樓小山豬的死亡相驗報告。(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2018.06.10)
警方表示,動物保護法是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而設,常見的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都在保護之列,除了飼主應善盡管領義務外,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或任意宰殺,如有違反而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可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