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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段宜康表示,「真的無可奈何。我在這兩個案子的刑事責任,一個無罪;一個不起訴。沒想到栽在民事庭法官手上。」
段宜康說,他批評黃文玲之前,還跑去彰化向在場的人求證。這位黃家的親人後來也出庭説明。這樣還不算「認真查證」?
段宜康指出,林滄敏案更離譜,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的秘書長、總教練都承認偽造單據、偽造選手簽名,侵吞數百萬公款;這種運動團體的理事長不能批評?
段宜康並說,他請體育署來立法院說明,這樣不算查證?如果不是事證明確,體育署敢移送當時的立法委員林滄敏?
段宜康表示,馬政府時期的廉政署和彰化地檢署,對主嫌林滄敏沒有傳訊過半次;承認偽造文書侵吞540萬公款的秘書長,也只罰15萬了事,連起訴都不必!他說,「我得賠一百萬給這種人?XXX的XXX,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