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司機員 遭宜蘭地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聲押禁見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表示,台鐵6432次普悠瑪出軌翻覆司機員依業務過失致死聲請羈押禁見。(圖/記者李清貴攝,2018.10.22)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表示,台鐵6432次普悠瑪出軌翻覆司機員依業務過失致死聲請羈押禁見。(圖/記者李清貴攝,2018.10.22)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21日下午4時50分於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宜蘭地檢署今(22)日晚間11時左右,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尤姓司機員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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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及勾稽部份事證,認為駕駛員的部分,犯罪嫌疑重大,加上他的說法與卷內事證及證人的說法顯有不符,因此認為他有串證之虞。此外,江貞諭表示,這種案件依社會常情及卷內個人陳述,檢察官認為有逃亡之虞,所以諭知羈押並請求禁見,目前人犯已送院方,並完成送卷及人犯交接。

江貞諭說,檢察官就車內、行車、機械操作、操作手法、開起關閉,車速佐證,認為嫌犯犯罪嫌疑重大,而且實際客觀事證與他的供詞顯然有出入,因此認為有串證之虞。至於進一步詳細內容,因擔心相關人員日後將不一致的地方進行串連,因此,不予公開。

由於司機員也受傷,連續12小時偵訊是否造成負擔?江貞諭表示,訊問過程中,檢察官也連續確認其身體狀況,並經其自願表示可以接受訊問,而在訊問及解送人犯過程中,檢察官都有詳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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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