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交通部修正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夜間行駛或行駛隧道、調撥車道,遇到濃霧、雨天、下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都應開亮頭燈,目前如阿里山公路、北部濱海公路等均已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規定有罰則;為更提升行車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雲林縣道安會報107年12月20日第426次會議決議以古坑鄉山區道路雲208線、雲209線、雲212線及雲210-1線等易起濃霧路段為試辦地點強制開亮頭燈,勸導期為6個月,雲林縣政府工務處依據決議配合於107年12月23日完成設置警告牌面「遵 30-1」(圖1),提醒來車注意、增加反應時間、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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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於隧道、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雲林縣道安會報107年12月20日第426次會議決議以古坑鄉山區道路雲208線(1K+590~4K+812計3.222公里,枋寮~大湖底)、雲209線(2K+279~3K+044計0.765公里,大坪頂~山腳)、雲212線(7K+300~10K+475計3.175公里,永光~龍眼林旁)及雲210-1線(0K+000~0K+197計0.197公里,華山~大崎橋)合計7.359公里等易起濃霧路段為試辦地點(圖2),強制開亮頭燈,雲林縣政府工務處依據決議配合於107年12月23日完成設置警告牌面,自108年1月15日起公告實施,勸導期為6個月,敬請用路人行經濃霧路段開啟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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