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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orABC則回應,TutorABC一商標已於102年經由智慧財產法院判定為受法律保障之著名商標,已經由智慧財產局彙編在案。TutorABC聲稱,市場上使用近似品牌名稱、導致消費者有混淆之虞,是「攀附」TutorABC商譽,身為商標註冊人,TutorABC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排除侵害,是正當的權利行使。
然而TutorABC訴訟案件過去已時有所聞,包括美語業者ABC商標圖樣遭判賠百萬、威爾科技、英美語言、汎卓科技過去都曾因商標中有Tutor一詞而挨告,然而巨匠電腦也曾使用ABC Online、乂迪生科技則有HiTutor兩者也曾挨告但均勝訴。數家補習業者目前已自籌自救會。
對此,TutorABC回應,法院於過去的裁判中指出:「Tutor」作為TutorABC著名註冊商標、Tutor系列商標、iTutorGroup集團名稱的主要部分,對TutorABC經營線上英語教學事業,非常重要,競爭同業在「Tutor」之前或之後附加英文字,但作為經營線上英語教學事業的品牌,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競爭同業與TutorABC有所關聯,是違反商標法的行為。
TutorABC對競爭同業所提起的訴訟,部分已確定,部分仍在進行當中。對於日前英文補教業者集結成立自救會、召開記者會一事,TutorABC則表示,同業是以不實事項抹黑、片面指摘對其不利的司法判決,並表示同業於相關訴訟案件判決前召開記者會,是對法院之不尊重,亦企圖藉此影響司法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