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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品保協會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遠航無預警停飛已造成今日100多名前往峴港的旅客被迫取消行程,後續還有數千名旅客出國行程被迫取消或更改,很多國外住宿費用已全額付清或給定金卻無法退還,依國外旅遊契約第14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契約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都可解除契約,旅行社扣除已辦理的規費及必要費用,其他退款旅客,旅客及旅行社都損失慘重。
品保協會也說,飛機臨時停飛,原訂搭乘該班機回國的數百名旅客也被迫滯留國外或另簽轉其他航空公司,呼籲會員旅行社基於維護旅客安全,依照國外旅遊契約第26條規定,妥善安排旅客並協助盡速返台。
只是,品保協會也要問元兇到底是誰?因為據媒體報導,民航局自2017年3月對遠航MD機型採飛時總量管制,照理說民航局應該已事前掌握遠航的飛行總時數,並立即告知遠航要求提出航班飛行計畫,與提前通知旅客和旅行社,但事實上民航局並無作為,任由遠航在距離起飛前不到20小時前通知,難道民航局沒有責任嗎?品保協會副理事長黃文卿甚至表示,依照這個態勢,預估下禮拜停飛可能會擴大到日本、韓國。
品保協會呼籲民航局:1.依民航法第57條督促遠航妥善處理並賠償旅客及旅行社的損失。2.針對已限制飛行總時數的航空公司及航班,應建立完整預告機制,至少於三星期前於網站上公告。3.成立航空機票履約保險機制,保障購票旅客的搭乘權益,避免索賠無門。
另外,針對遠航,品保協會也說應該負起應有的責任:1.退還旅行社已付款卻未搭乘的機票全額款,以便旅行社能盡速退還給旅客。2.對於因停飛所產生已支付卻無法退還的住宿等必要費用損失,或改搭其他航空公司額外衍生的費用都該全額負擔。3.對無法如期返台滯留國外的旅客衍生之額外費用也該全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