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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反應補助回台企業融資手續費成數過高,新方案將大企業補助成數調整為前 20 億元補助 0.5% , 20 至 100 億元補助 0.3% , 100 億元以上補助 0.1%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調整後較符合大企業貸款成本,也較合理。
而貸款期限從原本最長不得超過 10 年,下調為最多 5 年。另外還調整優惠條件,現有外勞 Extra 機制由 10% 調增至 15% ,協助產業充裕人力。
經濟部指出,在中國投資 2 年以上的台商回台,符合投資 5+2 創新產業、高附加價值產品或國家重點產業等條件的企業都可申請補助。
至於根留台灣企業,也適用貸款手續費補助優惠,大企業將比照新實施的台商回台方案 2.0 版的補助比例,匡列貸款額度 800 億元;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則補助中小企 1.5% 的銀行貸款手續費,匡列貸款額度 200 億元。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台商回台 2.0 行動方案今天起上路,根留台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與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則預計 7 月 1 日起實施。
沈榮津表示,已協調工業局及中小企業處協助投資台灣事務所辦理,將由專人專責,加快落實投資到位,也彌補美中貿易摩擦的不確定因素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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