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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男被起訴後,彰化地院審理此案,地院法官認為,廖男未經核准擅自輸入有害生物,增加植物疫病蟲害發生及蔓延的危險,所為實不可取;不過,廖男犯後坦承犯行,本案扣案的螞蟻種類和數量,部分有害生物在海關就被查獲等情節,廖男也主動繳回犯罪所得。
法官認為,廖男所為已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判處廖男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626
中央社
2019-06-26 19: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