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勞退有何差別? 新制讓你年資「帶著走」 

▲財經、新台幣、財政。(示意圖/取自pixabay)
▲財經、新台幣、財政。(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今年截至8月底新制勞退投資績效創下新高,再度引起外界關注勞退問題。至於新舊勞退制度有何分別呢?除了退休金計算方式不同之外,最大差別在於舊制年資採同一事業單位為限,若是離職就得重新計算基數,較鼓勵勞工久任;而新制提繳年資不因轉換工作受到影響,讓勞工的工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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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自2005年7月1日開始實行,雇主應為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並將其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選擇為勞工投保年金保險;由雇主負擔提繳的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另外,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並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此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當勞工年滿60歲時,即可向勞保局請領其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收益。

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予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義務,由雇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此帳戶專款專用,所有權屬於雇主,並由台灣銀行信託部辦理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雇主請領退休金時,雇主可由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不過由於雇主於勞工退休時才開始按勞工工作年資計算退休金額,因此雇主提撥的退休準備金金額較難估算。

勞退新制2005年施行後,於該條例施行前已適用舊制的勞工,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繼續適用舊制規定,或選擇適用該條例的退休金制度而保留舊制工作年資者,其舊制工作年資的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在退休金計算方面,舊制勞工工作年資前15年,每1年給2個基數(基數按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第16年起每1年給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新制的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則分為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前者是一次領取個人退休金專戶的本金與累積收益;後者則是依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本金與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利率率等因素計算每月應核發的金額,定期按季發給。新制的年金保險制所領取金額,則依保險契約的約定而定。

勞退新制不僅改變年資計算方式,也擴大規模與領取方式。新制除保障本國籍勞工外,就連外籍配偶、陸港澳配偶、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都納入適用範圍;同時,新制實施後,勞工能夠領取一次退休金或月領退休金。

在退休年齡上,舊制規範為勞工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能夠自請退休;新制則規定勞工年滿60歲,即可向勞保局請領退休金,提繳年資滿15年者能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整體而言,舊制較鼓勵勞工久任,且是單一制度,較易理解;新制則讓勞工能夠累積帶走退休金,也擴大適用範圍,並讓勞工能自願提繳並享稅賦優惠,同時退休金也有最低保證收益,並可讓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且提繳率明確,利於企業估算退休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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