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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主管也在文內透露,他們公司進來一個月後需要簽約 2 年,中途離職要罰錢,期滿則可領一大筆錢。網友紛紛認為,這個就是關鍵所在,就有人指出,「針對這個規定,公司的盤算是這個工作、待遇留不住人,所以用合約綁住;員工的想法是,公司絕對不可能多給錢,兩年後的獎金不過就是扣留我原本該領的薪水,公司這麼做很可能因為是屎缺」。更強調這背後的算計,「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建議原 PO ,「把一大筆獎金平攤在薪資中,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其他網友則留言回覆說,「原因真的超明顯,你選擇不願意看到而已」、「一簽要待兩年,誰知道簽了約後會不會大家突然變臉,刁到你做不下去賠錢」、「簽這種約就騙剛出社會的畢業生啊」、「 2 年真的超久也不一定能學到東西」。(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