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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制定的標準中,匯率操縱國必須符合下列 3 項條件:第一,貿易夥伴國與美國貿易順差至少 200 億美元;第二,貿易夥伴國經常帳順差金額高於其 GDP 3%,第三,貿易夥伴國對貨幣市場持續性進行干預,並且年度內重複進行淨外匯購買金額超過 GDP 之 2%。
在本報告中,美財政部審查並評估美國 20 個主要貿易夥伴,將中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瑞士和越南列入「觀察名單」。
美國財政部長梅努欽 (Steven Mnuchin)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財政部已協助中國達成重要的第一階段協議,這將為美國工人和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增長和機會。」
梅努欽稱:「中國已做出可執行的承諾,在促進透明度和問責制的同時,避免 (其貨幣) 競爭性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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