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踢館立委記者會「當水喝」 水神抗菌液遭北市開罰66萬

▲旺旺集團加碼贈水神抗菌疫給新竹縣(圖/翻攝自新竹縣政府)
▲旺旺集團加碼贈水神抗菌疫給新竹縣(圖/翻攝自新竹縣政府)

記者丁上程/台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市面上許多號稱有消毒功效的消毒液,也成為民眾搶購熱焦之一。不過卻因為產品稱有「療效」,不少業者遭到開罰。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也因為透過電商平台販售「有效對抗新冠病毒」等宣稱療效,遭到北市衛生局開罰60萬。而近日又再新增新的開罰案例,日前曾經因為外包裝「太像瓶裝水」,而遭到民進黨立委開記者會批評的「水神抗菌液」,遭到北市衛生局認定廣告有讓民眾誤解有醫療效果,因此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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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召開記者會,質疑旺旺集團在市面上販售的次氯酸水「水神」產品,因為外觀實在太像一般瓶裝水,容易造成民眾誤食,而食藥署也明文規定,次氯酸水並非食品。不過卻遭到疑似旺旺集團員工踢館,更現場開瓶水神就一口喝下,讓在場與會人士看傻眼。

而事後「水神」次氯酸抗菌液,也遭到民眾投訴質疑涉嫌違反廣告不實。而經過美式衛生局調查後,認定水神抗菌液為一般商品,廣告內容卻涉及使民眾誤解有醫療效能,因此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衛生局方面表示,今年二月中接獲民眾檢舉,旺旺水神在網路刊登旺旺水神抗菌液廣告,內容提到「...燒傷或傷口引起皮膚炎、肺炎、心內膜炎、敗血症、壞死筋膜炎...女性陰道炎...糖尿病感染化膿性肝膿瘍、嚴重引發肺炎;尿路感染、菌血症...香港腳灰指甲...水痘...腸病毒...傷寒結膜炎...諾羅病毒...肺炎...敗血症」等語句,有違反藥事法之虞。

衛生局表示,經調查與約談後,因水神於官網、購物平台刊登一般商品廣告,內容卻佐以產品噴灑手部及口腔清潔的「施用於人體」示意圖,且廣告文詞涉及宣傳醫療效能,使民眾誤解使用產品能破壞細菌、病毒結構後進而預防所引起的疾病,最後認定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裁罰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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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