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稅務局今天表示,110年起臨櫃受理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除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申請案件外,免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稅務局表示,該局持續簡政便民,關於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明年起只要雙方當事人或由代理人填具「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並檢附契約書影本(正本查對後退回)、土地登記謄本、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免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但稅務局說明,若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則須附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各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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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稅務局說明,若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則須附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各款規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