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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蛤混養虱目魚部分,農委會將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1項,現金救助每公頃為9000元、蓮霧每公頃為9萬元。若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長期作農、漁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為了協助農、漁民恢復生產,在低利貸款部分,貸款利息於110年4月14日前免予計收,由農委會予以補貼,申借本貸款的農、漁民,應在辦理期限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農委會提醒,辦理期限自1月11日起至1月20日止,籲請需要辦理救助的農、漁民們在時間內,攜帶相關證件與文件,前往所在地的區公所申辦所需業務,同時要求各地方政府農業局,隨時掌握農損情形,以確保農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