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前總統沙柯吉涉貪有罪 判3年緩刑2年

▲法國法官裁定前總統沙柯吉(Nicolas Sarkozy)涉嫌貪腐案有罪,判處他3年徒刑、緩刑2年。(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法國法官裁定前總統沙柯吉(Nicolas Sarkozy)涉嫌貪腐案有罪,判處他3年徒刑、緩刑2年。(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央社

(中央社巴黎1日綜合外電報導)法國法官今天裁定前總統沙柯吉(Nicolas Sarkozy)涉嫌貪腐案有罪,判處他3年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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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柯吉於2007至2012年擔任法國總統。路透社報導,他否認有任何不法行為,並稱檢察官運用過分手段窺探他的私事,自己是檢方獵巫行為的受害者。

沙柯吉雖已淡出政壇,但在保守派陣營仍具影響力。現在他有10天時間上訴。

繼已故前總統席哈克(Jacques Chirac)之後,他是近代法國第2位因貪汙被定罪的前總統。

檢方說服法官,沙柯吉曾提供法官阿茲貝(Gilbert Azibert)一個摩納哥的肥缺,以交換一項調查的機密資訊。這些資訊是關於沙柯吉被控在2007年總統大選期間,非法收受萊雅集團(L'Oreal)繼承人莉莉安.貝登古(Liliane Bettencourt)的款項。

檢方表示,在沙柯吉卸任後,檢方為調查另一宗利比亞資助沙柯吉2007年總統大選的案件,竊聽他與律師赫佐格(Thierry Herzog)的對話,才讓事件曝了光。

法新社報導,考慮到緩刑2年的因素,1年的刑期意謂沙柯吉不會身陷囹圄;在法國,入獄通常適用於2年以上的刑期。(譯者:楊昭彥/核稿:徐崇哲)1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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